编者按:
近年来,掇刀区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始终秉承“法治是 的营商环境”的理念,构筑法治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方式方法,推行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举措,营造安商护商惠商稳商的良好格局,助力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明确目标,坚定信念,勇往直前,掇刀区人民法院收集整理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三大案例,以飨读者。
它们中有法院主动出击、大胆创新,为企排忧解难的大案;有法官深入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挽救农业公司于危难的小案;有干警不辞辛劳、延伸服务,让濒临绝境企业起死回生的“死案”。
掇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军表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永无止境、永远在路上。肖军坚信,只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为民办实事,必定会让当事人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必定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扑面而来的司法温暖。
案例一
善用创新思维破解执行难——掇刀法院执结一起两千万元纠纷案
关键词:陷入债务危机,创新破解之法
案件回放:
年12月31日,文创公司与武汉一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正式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建设公司承建文创公司位于荆门高新区产业基地 期项目。截至年4月1日,文创公司先后向建设公司支付了工程款余万元,后因自身陷入债务危机及产能下降等原因无力支付剩余工程款。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建设公司将文创公司诉至掇刀区人民法院。
年4月8日,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文创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厂房进行整体保全。同年7月4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文创公司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28万元、逾期付款利息.64万元、违约金8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累计近万元。
判决生效后,文创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凯瑞认真研判案件后发现此案查封资产价值远大于执行标的额,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文创公司提出希望法院解除对涉案资产的查封,待其利用该资产融资后清偿债务,但建设公司要求文创公司先行支付万元再解封资产,后因文创公司无力筹措资金而陷入执行僵局。
年7月底,掇刀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涉案资产中的房产及附属物价值为.31万元、土地价值.94万元。
该院先后于年1月31日、4月12日两次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涉案资产进行拍卖。遗憾的是,两次均流拍,流拍价为.57万元。
面对几乎无解的困局,双方当事人都起了疑虑,此案还有无可能再执行下去?
该院党组一班人反复研究,一致认为,此案关系到两家企业的发展与命运,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而要想找到执行突破口,需要讲究技巧和策略,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粗暴执行了事。
这道难题摆在了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面前,他没有丝毫退缩,迎难而上,凭借多年执行工作经验,“把脉问诊”后开出四剂破局“良方”。
动议申请执行人以流拍价接收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是破局“ 剂良方”。这一设想被建设公司给否决了,理由是无力补交巨额差价款。
动议被执行人分割部分厂房抵债是破局“第二剂良方”。这一设想很快得到了当事双方的认可。李勇与王凯瑞多次前往不动产登记、规划等部门协调沟通,在让评估公司对涉案房产单层建筑物及对应的土地分摊面积使用权价值作出补充说明后,裁定将涉案厂房的第二、三层以流拍价.2万元交付建设公司抵偿债务。
动议申请执行人返租所获厂房、被执行人回租抵债厂房、被执行人恢复元气后再回购厂房是破局“第三剂良方”。这一设想的提出,让当事双方都不由地佩服起了法院的执行智慧,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不至于让被执行人企业支离破碎,走到破产边缘。
之所以有这一考量,是因为李勇深知文创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筹措到大额资金用于回购,而解决这一问题的 方案就是在无支付交易的前提下,达到让被执行人回租厂房的目的,从而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进而给债务缠身企业“起死回生”的缓冲期。经过充分沟通协调后,双方达成了部分厂房返租或回租协议,即建设公司通过法律文书取得涉案厂房第二、三层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分摊面积使用权后,再将上述楼层以租赁的方式交付文创公司继续用于生产经营,文创公司按期支付租金,并约定于18个月内筹措资金分层从建设公司手中回购上述房屋。
年下半年,双方正式签订协议后,法院及时作出了以物抵债裁定并解除对文创公司剩余资产的查封,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动议被执行人厂房实现效应 化,也就是为厂房找到好的买家,是破局“第四剂良方”。这神来一笔,经大家不懈努力,最终得以实现。
今年3月,亿纬公司为扩大产能,亟需获取大量厂房、土地,而文创公司虽有大量厂房、土地却无经营能力。经政府部门协调及法院贴紧贴准跟进服务,亿纬公司收购了文创公司的厂房、土地,并为文创公司置换了一处面积相对较小但更适宜公司发展的场地。
典型意义:
在执行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被执行人的资产只有一个产权证但其价值却远远大于债务的情况,整体拍卖成交率低、以物抵债的可能性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亟待人民法院因案施策采取灵活多变的执行举措,以实现“共赢”。本案中,执行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局等部门,将涉案不动产共用的一个产权证分割为多个产权证,将其中的部分资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再撮合申请执行人将抵付资产返租给被执行人,从而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利用剩余资产进行融资,并 限度地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上述新做法开创了执行工作的新局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使得债权人实现了债权,债务人盘活了资产,取得了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案例二
企业无力经营,法院引资接手——近千亩荒废桃园重获新生
关键词:土地流转纠纷、引资盘活土地
案件回放: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麻城镇一村地处镇的南部,是典型的丘陵地带,非常适合果树种植。
年8月,一农业公司看中了这里优厚的地理条件,与该村签订《掇刀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该村44户村民的亩土地流转给农业公司用于农业经营,农业公司每年8月31日前支付土地流转费用50余万元,期限为14年。
合同签订后,农业公司平整了土地,修建了办公用房,将亩土地全部种上了油桃树苗,并聘请村民对果园进行日常管理。
公司生产经营期间,除定期支付土地流转费外,还向村民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每年支付的劳务费4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村民务工问题。因此,村民们也把这近千亩桃园当成“宝贝”产业,自发地予以保护。
然而好景不长,农业公司仅前3年保持正常运转,到了年8月却迟迟未支付土地流转费。流转了土地的44户村民中,有8户村民是将自己全部土地都流转了出去,其中两户当时还是贫困户,村民的经济收入来源就是土地流转费用和务工费用。到年,农业公司已有两年未支付土地流转费,也没有务工需求,村民面临坐吃山空的窘境。村委会多次催促农业公司履行约定,但农业公司已不见工作人员的影子。
年1月,村委会诉至掇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农业公司支付多万元土地流转费及15万元的复垦费并返还全部流转土地。
此案涉及农户众多,金额较大,又值疫情防控期间村民无法外出务工,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又拿不到土地流转费的村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掇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通过公告向农业公司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及开庭传票,并于年4月20日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庭的方式审理了此案,但农业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查,农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桃园荒废,如今每年不仅见不到收益,还要支付50多万元的土地流转费。如果全部毁损复垦,农业公司无力支付这笔不小的复垦费用,毁掉桃树也十分可惜,且村民们以后也不能在此务工了。如果直接收回交由村民自己打理,他们没有这个能力,难以产生经济效益。
一纸判决根本不能解决村民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但若能找到一家有能力的公司接手这片桃园继续经营,那将是 的解决方案。如此一来,既可以帮助农业公司脱困,又可以保障村民的经济收益。
承办法官努力寻找到农业公司的一位股东,并积极引导其取得公司授权处理此案。经过调解,承办法官客观、公正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了双方承包合同,返还了土地,并以土地上的桃树抵偿了农业公司本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同时,法院领导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充分利用政府部门丰富的社会资源,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成功引进了另一家农业公司与该村委会签订相应合同,接手近千亩桃园,使得村民的“宝贝”产业得以重获新生。
典型意义:
掇刀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的调解方式,引导农业公司参加诉讼,客观、公正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同时,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引入企业接手桃园。
此举既帮助了农业公司及时止损,脱离困境,又保障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还满足了接手企业的发展需求,实现了多赢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这是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及面向农村的优势,积极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实践,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案例三
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掇刀法院助力企业“起死回生”
关键词:联动机制、注入资金
案件回放:
今年4月,掇刀区人民法院启动联动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引得案外人对一濒临解散房企注入资金,化解了房企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系列矛盾纠纷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原告为城区一房地产公司,被告为另一房地产公司。
年9月,原告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散被告的房地产公司,理由是被告经营困难等。随即,该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查明,被告系由原告等三方联合成立的房地产公司,现正开发城区一房地产项目。原告以被告经营困难、未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等理由请求法院对被告进行解散。
此案涉及房地产项目,牵涉面广,稍有不慎势必引发更多矛盾纠纷。这引起了该院党组一班人的高度重视,他们从被告一旦解散所带来的经济、司法、社会影响进行全方位评估,一致认为就案办案没有半点问题,但对企业来说可是灭顶之灾,若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很可能是另一番景象。最终,该院党组决定采用调解优先、审慎态度依法处理此案。
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要想挽救被告走出困境,没有他路,只有寻求新的投资人注资。为此,承办法官开启公司重整程序,督促被告的公司股东拟定“出售式重整计划草案”,寻找投资人。其间,承办法官积极协调。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方努力引来投资人。法官组织多方多轮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确认由案外投资人注资取得被告的公司60%的股权。新的投资人进入后,被告得以继续经营,原告也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至此,一场企业危机被及时化解,达到了多赢的目的,实现了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典型意义:
该院始终坚持将司法公正融入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创新办案方式,主动延伸服务职能,从保护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区域经济提升的角度,突破就案办案局限,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发挥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引领与规范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END
供稿:胡格玙
编辑:刘璐璐宋芬
审核:李方秀
原标题:《掇刀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