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油桃15元斤,到了深圳超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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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的油桃1.5元/斤,到了深圳超市11.8元/斤,到底谁赚了?这是一个怪现象,是一个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现象,是值得人们去思考的现象!中国农民出路应该在哪里?~~

第一,这是一个怪异的市场现象。湖北果农种出来的质量上等的油桃产地价1.5元/斤,通过中间商购进,走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在24小时内直达深圳,而进入深圳超市,竟然卖到11.8元/斤,中间的差价有10.3元/斤,路途运输费和生活开支每斤大约1.00元/斤,总费用渐且作1.30元/斤,中间商所得纯利9.00元/斤。从湖北油桃生产变成商品的难易程度来看,种桃人付出的劳动是最多,生产成本是最高,而产值只有1.5元/斤;而中间商付出的劳动最少,而得到的利润是9.00元/斤。这是不是农产品市场上一种怪异奇葩现象。

第二,是一个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现象。从油桃在湖北果农手里到摆上深圳超市柜台时的利益分配来看,农民种植油桃占利益的12.71%,中间商占利益的76.27%,运输商占利益的11.01%。从直观来分析,果农、运输商和中间商的利益分配比例大约为1:1:7。而湖北油桃变成商品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力程度分配比例大概是果农占70%,运输商占20%,中间商占10%,即果农、运输商和中间商劳动力占比是7:2:1。由此看出,油桃变成商品的过程中,劳动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不成正比例的,而是成反比例的。这是一种不合情理的利益分配规则,也是不合客观事实的利益分配规则。难道合法吗?

第三,是值得人们去认真思考的现象。湖北油桃变成变成商品的利益分配是倒“金字塔”式分配规则,果农的大部分劳动创造的价值被中间商无偿地占有,即中间商侵占了果农的合法权益。目前,果农如此,其它水果也是如此,今年的大蒜也如出一辙。想起来,去年和前年广西的沙糖桔,西北地区的苹果,河南的西瓜等等,凡是农产品,农民的劳动与利益分配关系都是成反比的。这样的生产关系,穷了大多数农民和消费者,富了少数的中间商。这种利益分配即倒金字塔式的分配规则,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客观规律,应该使用法律手段来重新规范这一怪异的市场现象。

第四,中国农民出路应该在哪里?从以上分析看来,改变农民经济地位问题,只有深化市场改革,强化商品利益的分配原则,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扭转不正当的利益分配规则,才能保障农民和参与经营的从业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双方经济利益。这样,就能改变农民的经济现状,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是丰富市场,平抑物价,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真正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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