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长沙报道
小云(化名)伸出胳膊,上面的红色痕迹仍然醒目,她说这是过敏的第5天。
5月8日,小云在一家水果店买了几个油桃,才吃了一个,次日凌医院挂急诊。
5月13日,小云请求水果店老板赔偿的要求再一次被拒绝。“他只愿意陪我去找水果批发商,难道我最终要找果农维权吗?”
吃了油桃后过敏反应逐渐加重
“现在手臂还是充血,不能碰,一碰就全红了,眼睛也还肿着。”今年20岁的小云13日告诉记者。
她是长沙一所大学的学生。5月8日下午5点左右,她在学校内的一家水果店买了5个油桃,当天晚上吃了一个。从当天晚上10点开始,小云的背上出现过敏反应。“当时只是红了,起了很多包。因为痒得受不了,次医院挂了急诊,在医院打了针开了药。”
然而到了5月10日,小云的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严重了。“我身上开始长红疹子,从头长到脚,全身都是,连呼吸都变得很急促,尤其是睡觉的时候感觉自己呼吸不过来。”小云说,因为挂不到号,直到5月11医院进行了治疗。
记者看到,医院门诊处方笺上显示,小云的病情为“过敏性皮炎”。小云向记者展示了她过敏时的照片,她的双腿和双臂出现呈片分布的红色疹子,手上脸上大面积红肿。
工商部门将检查剩余油桃
“我之前从来没有吃油桃过敏,以前也没有过敏症状。”小云说,她当时怀疑自己属于突然之间对桃子过敏。“我问医生是不是将来我再也不能吃桃子了,但医生说不是,说我可能只是对油桃上面的农药残留过敏。”
听完医生的话,小云回到学校后找到了水果店老板理论,但对方只答应带她去找水果批发商维权。“难道他带我去批发市场之后,批发商再带我去找果农吗?”小云很郁闷,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剩下的四个油桃都留着的,工商部门会过来对桃子检查。”
5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小云买水果的这家小店。“她说买的水果有问题,我可以带她去找批发商。哪个水果没打农药,这些农药又不是我自己去打的。”水果店老板说。
如果农药超标有权向水果店索赔
小云可以向水果店老板要求赔偿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该油桃上残留的农药超过国家标准,小云有权向水果店老板进行索赔。